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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MB1584933E-sqszwfwhdsjglj-00000299 发布机构: 商丘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政务联席办〔2022〕1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商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商丘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攻坚工作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商丘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以便民利企为导向,对标对表国内一流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数据联通归集共享,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流品牌,以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二、工作目标

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现阶段升级改造,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高频使用电子证照“应制尽制”,已制发的电子证照实现在政务服务事项场景“能用尽用”,“免证办”“一证通办”能力大幅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依托“豫事办”“商通办”全部实现“指尖办、掌上办”;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综合窗口受理率达到100%;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结率(即办件)占比达到95%,承诺时限压缩比达到95%;惠企政策、惠民政策、人才政策、招商政策、金融政策全面推行“精准推送”“免申即享”。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商“放管服”组〔2021〕2号),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

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事项要素横向基本一致、纵向衔接有序,巩固政务服务事项“三级三十二同”成果。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对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对应的监管事项,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和动态调整,推进监管事项与行政执法事项融合,实行“监管事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监管”。按照系统条线,统一监管事项各要素内容,推动全市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

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清理变相审批。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之外无法定依据实施审批服务、“隐性审批”、变相审批,以及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推进严格按照清单实施审批,实现“清单之外无事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5.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推进“服务外包、受审分离”改革,规范前台受理,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和受理审批环节的监管。

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审管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进一步对“互联网+监管”优化完善,加强与其他系统对接,促使相关政务数据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更加丰富监管数据类型,逐步构建“依任务”为核心枢纽的内部监管体系,实现“依申请调度”、“依指令调度”和“依风险调度”三个依数据调度功能,基本实现“无事不扰、有事服务”。

时间节点: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行政审批特殊环节。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行政审批特殊环节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对清理后保留的特殊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审批服务“一次告知”。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全面梳理、规范制作每项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单,确保全覆盖,汇总形成一次性告知单资料库。推进高频事项办事指南“码上查询”,办事企业群众可通过“一次性告知单”、专窗扫码获知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根据改革需求和工作实际,适时动态调整一次性告知书,特别是对已实现信息共享互认、无需再提供的,要及时从材料清单中剔除,确保准确无误。

时间节点: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明确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事项核查职责、核查时间、核查标准等,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时间节点: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一网通办”改革

11.升级改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本地一体化平台与省级平台深度融合,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充分应用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统一支付、统一物流等支撑平台,提升全程网办水平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推动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领取等事项全面实行网上老年人办事家属代为认证、远程认证、代为办理等服务措施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不便现场办理等问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无感智办”,以数据集成和共享为支撑,明确审批规则,推行无人工干预的“智能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推进供水、供电、供气、公证、法律援助、教育、人才、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高频事项入驻河南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区、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商通办APP对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申领等事项,全面实行网上老年人办事家属代为认证、远程认证、代为办理等服务措施,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职能技术困难、不便现场办理等问题。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数据共享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明确政务数据共享任务,推动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格局。开展数据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底数,依法依规形成完整有效的数据目录,建立高效的供需对接机制,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夯实数据基础。

时间节点: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压缩事项办理时限。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协同、数据充分共享,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100%,行政许可即办件占比提升至95%以上,办理时限压缩95%以上,网上办件覆盖率达到100%。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出台商丘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要求,围绕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分批梳理发布“一件事一次办”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多个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套餐式服务。建设市县统一标准的一件事联办平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窗口),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新机制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教育体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税务局、烟草专卖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商丘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四电”应用尽用。加快电子证照全量汇聚、按需共享,扩大应用范围,通过流程优化、机制创新和技术保障,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统一建设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系统,提供技术对接服务接口,实现电子签名申请、应用、验证、注销和电子印章制发、验证等功能。全面梳理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清单,以生育登记、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卡申领、不动产登记等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等企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推进企业群众办事“证照、材料可免尽免”。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供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形成企业、个人专属档案,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提供政策咨询、需求服务、解决问题、部门评价、意见建议、举报投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扩大“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智能审批等场景范围。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网上办事指南。推动一体政务服务平台与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引导功能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清单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共享、统一应用管理要求,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协同化一体化服务。完善“商通办”移动端服务功能推动全移动政务服务应用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向“商通办”汇聚实现教育、公安、医保、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法律援助、税务等民生高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政务服务网可办事项在“商通办”实现应上尽上。依托“商通办”平台进一步拓展身份证、驾驶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亮证亮码”服务场景。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

20.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区域布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优化调整政务服务中心区域布局、窗口设置、服务机制、人员、消防、公示屏等办公设施和便民设施设备配置,尽快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优化调整方案推动落实,提升实体政务大厅综合服务能力,充分结合企业群众办事需要,优化调整咨询引导区、业务辅导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综窗受理区、投诉受理区、老年人服务专区、后台审批服务区等服务区域,完善政务服务场所内区域设置。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各级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原则上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政务服务人员管理考核。推进各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人员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做好“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审批、服务人员精简优化整合高效,将政务服务大厅作为锤炼优秀年轻干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重要平台。加强入驻单位、人员、业务考核,实行月考核、季排名,对季排名前三名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后三名的引入竞争清退机制。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优化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强化部门业务综合授权,推行“收件即受理”“受理即办理”;规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全豫通办”、“跨省通办”、“有诉即办”等窗口,健全完善“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工作机制,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广公共服务事项“就近办”。按照“应进则进、能进则进”的原则,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水电气、市场主体登记、退役军人服务等涉及企业、群众的审批、服务项目全部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进一步完善适应企业和群众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精简程序、缩短时限。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完善提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窗口,整合金融服务、“快递进村”等功能,健全服务代办机制,满足“政务服务就近办”的需要。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供电公司、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整合集成式自助终端及各行业部门自助设备,规范建立“自助服务区”,“自助服务区”24小时对企业群众开放。深化和银行、邮政等机构合作,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进各县(市、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对弱势群体及特定人群提供定制化服务,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前获取高龄老人、残障人士等可能需要办理的事项,采取“电话预约-事项确认-上门服务”方式,为弱势群体主动提供服务。对外出返乡人员、创业大学生等特定人群,可在春节、毕业季等办理业务高频时段,根据实际需要开设个性化服务专区或专窗,为服务对象提供“绿色通道”。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错时、延时、预约服务。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

27.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万人助万企平台,搭建市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和精准服务平台,全面梳理租金减免、融资帮扶、防疫补助、税收优惠、社保公积金支持、专项技术奖励、政府资助等现行政策,编制发布惠企政策清单,优化升级万人助万企平台,对政策实行分类标签管理,拆解提取适应平台数字化要求的惠企政策要素,企业可通过政策计算器一键了解自身符合条件的政策,平台可根据企业填报信息实现精准推送,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进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全面梳理惠农、助学、助医、养老、育幼、扶弱、助残等现行惠民政策,编制惠民政策事项清单和政策指南,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分析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用户身份,实现相关群体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精准推送”。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残联、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动人才政策“免申即享”。开发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归集人才认定、人事办理、社保医保、住房安居、医疗保健、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项目申报、创业扶持、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人才服务政策事项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集成办理、场景式服务。归集整合相关部门人才业务系统数据实现部门人才业务系统查询权限、专业知识库等数据与省“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共享互用。依托实名认证、人脸识别、人才数据分析技术实现人才身份自动识别、政策自动甄别组合、专项服务精准推送为已认定人才开通“免申即享”绿色通道。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动招商政策“免申即享”。全面梳理招商引资涉及的用地、税收、补贴、奖励、住房等优惠政策编制招商引资政策事项清单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万人助万企平台,开辟“招商引资”专区,招商政策事项“应上尽上、免申即享、精准推送”。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动金融政策“免申即享”。围绕“专精特新”、科技创新、文旅文对外经贸涉农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新市民金融服务等领域分类梳理编制金融服务政策清单。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万人助万企平台,推进企业资产投资、经营纳税、银行机构信贷等数据共享应用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实施精准“画像”实现金融服务政策“免申即享、直达企业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税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32.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上线下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延伸,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和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全面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现场“一次一评”和网上“一事一评”。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好差评”结果应用。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企业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对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限期依法依规整改解决,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咨询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实行周通报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以数据为支撑、结果为导向的“好差评”工作推进情况年度评价。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进12345热线“一号服务”。加快推进市级12345智能热线平台建设,推进省市两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实行各级话务即时互转、系统互联实现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个号码”对外、“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建立企业和群众诉求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反馈、强力督办的闭环工作机制。推动实现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各热线平台互互通、数据资源共事、话务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大力推行“有诉即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整合现有咨询投诉平台,设立有诉即办窗口,确保“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所有企业群众反映事项按照申请受理、办理、跟踪回访、统一归档的工作流程闭环管理,完善投诉监督机制,促进各种投诉问题及时解决。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开展第三方评估。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评估评价,全面掌握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细化指标,针对提出建议,再利用1个月时间专项提升。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同推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

37.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扎实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失信名单,加强跨部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业联合会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走”的方式找准“难”的症结,各级各相关部门以办事群众、工作人员两种身份进窗口、走流程、跑系统、入基层全面体验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全面提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开展政务服务领域专项整治。以审批服务部门服务意识缺乏、对市场主体诉求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为企业群众提供帮办代办解决问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开展专项整治。

时间节点:2022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强化宣传推广。制定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相关宣传工作方案,围绕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式宣传全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工作亮点、工作成效及先进典型。

时间节点: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建立健全调度、会商、督办、反馈、问责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对重点任务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办法,杜绝出现工作落实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等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确保政务服务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

(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各县(市、区)、市直审批服务部门联络员制度,加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大力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做好人员、场所、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引进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商丘市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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