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45-sqszwfwhdsjglj-00000215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8-0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司法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商丘市审管协同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管理机构、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审管协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4号)文件精神,按照《商丘市推进审管协同实施方案》(商数智办〔2024〕1号)要求,成立商丘市审管协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商丘市审管协同工作专班
组 长:李志峰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黄锦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杨钦永 市司法局副局长
霍中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高级主办
王继光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吴秀丽 市委编办业务负责人
赵建国 市委宣传部业务负责人
张军威 市委网信办业务负责人
蒋 频 市档案局档案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宋孝臣 市发改委财务金融信用建设科科长
李立民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陈海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主任
李思朋 市教育局业务负责人
郭大威 市民政局业务负责人
张 朋 市人社局法规科科长
盛敬伟 市住建局法规科科长
马 光 市交通局业务负责人
杨远军 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负责人
张 琪 市商务局业务负责人
陈玉龙 市卫健委监督科负责人
霍庆峰 市卫健委行政审批科科员
刘严伟 市应急局业务负责人
付耀华 市粮储局业务负责人
阚 瑜 市金融局业务负责人
李发亮 市科技局业务负责人
陈亚楠 市公安局业务负责人
王丽丽 市财政局业务负责人
江 明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业务负责人
朱波涛 市生态环境局首席事务代表
杨圣宏 市城管局业务负责人
韩墨林 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钮海涛 市水利局窗口办负责人
周世德 市文广旅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耿美凤 市国动办审批办公室负责人
周忠亮 市行政审批局电子政务科负责人
李 瑾 市气象局业务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联合执法组、联合抽查检查组、联合信用监管组。综合协调组(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跟进各专项工作组及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审管协同工作成效及有关工作建议。
(一)综合协调组(专班办公室)
组 长:王继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联络员:周忠亮(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电子政务科负责人)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审管协同任务实施,市审管协同系统建设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梳理审管协同事项清单,按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和服务手册,召集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分析研判审管协同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定期召集专项调度会议,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建立完善审管协同工作评价体系。促进各级各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
(二)联合执法组
组 长:杨钦永(市司法局副局长)
联络员:李立民(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审管协同联合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与监管事项清单融合。持续整合监管执法队伍,建立审管协同执法人员库。
(三)联合抽查检查组
组 长:霍中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高级主办)
联络员:陈海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主任)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审管协同联合抽查检查相关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与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时提请专班办公室研判定性。
(四)联合信用监管组
组 长:黄锦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联络员:宋孝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科长)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审管协同联合信用监管相关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审管协同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会商调度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审管协同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项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二)信息报送机制
专班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职能分工,建立重点任务工作台账,推进各成员单位定期梳理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工作。
(三)督办推进机制
专班办公室按月梳理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进展较慢的事项纳入督办台账,定期督办,促进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其他事项
(一)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由负责审管协同事项牵头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新增审管协同事项的牵头部门自动纳入成员单位范围,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专班办公室书面报备,调整后的人员名单不再另行发文。
商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 丘 市 司 法 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