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584933E-sqszwfwhdsjglj-0000015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023333号提案的答复
时维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见实效”的原则,全面厘清市县职责,对两批下放的339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服务能力。同时,成立由市委改革办、编办、发改委、行政审批管理局、司法局等市直单位牵头的放权赋能工作专班,建立了季度常态化放权赋能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工作会听取放权赋能需求。针对开发区赋权需要,2021年以来,我们分2批自主向开发区下放30类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涉及11个市直部门64项业务。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建立了业务部门培训指导工作责任机制,制定专项培训计划,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近期,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放管服效”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豫商经开区发展需要,对12个市直部门的45类权限共涉及204项政务服务事项研究论证,拟赋予豫商经开区行使。
对您提出的“部分所涉及权限需上级部门授权或放权后,区级部门方可承接。另有部分市级职权,市局已授权分局执行(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分局),区分局不能二次授权。”问题已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充分沟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表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进一步深化放权赋能改革,我局会同市发改委提请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发〔2023〕13号),明确指导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权限由开发区列出需求事项清单,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按规定赋权。
商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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